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悉,现解答如下: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经营租赁没有直接列示的判断标准,但是只要区分出融资租赁,就可以知道哪些属于经营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融资租赁的规定如下,供同学参考: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三)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大部分的意思是:租赁期÷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75%。)
(四)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一)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二)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三)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逢考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