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您好!您的问题已收到,帮助您解答如下:
1、目前资产损失的扣除,已无须税务机关进行审核,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自2021年起,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3、在中国境内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4、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逢考必过
豆豆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