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你好,你的问题已经收到,现在答复如下:
1、这块知识点在书上讲的比较简单:‘除另有规定外,商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就这么1句话,而且,另有规定,也没说指什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购买类似险种是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减轻在员工发生意外时企业的财务压力,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属于员工的福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在确定购买的商业保险能否税前扣除时,可以参照所购买的险种是否是与生产经营有关:有关的,可以税前扣除;无关的,不得税前扣除。
5、员工因公出差乘坐飞机购买的交通工具意外保险费50 万元是与生产经营有关,可以扣除。为部门团建出游购买的团体旅游意外保险费 100 万元与生产经营无关,不得扣除。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为努力的你点赞!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