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现在为您解答如下:
当然,我会尽量详细解释这道题目和答案的内容。
题目背景
A公司与某客户签订了一项合同,约定在一年内以单价100元交付120件电子配件。A公司预估会给予客户300元的价格折让。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配件质量瑕疵,A公司主动提出给予每件3元的价格折让,并与客户达成协议,同时调整剩余配件的单价为94元。
关键点
可变对价:在合同中,交易价格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变动,这些变动被称为可变对价。
履约义务:在合同中,A公司有义务向客户提供电子配件,这是其履约义务。
控制权转移:当A公司向客户交付配件时,配件的控制权从A公司转移到客户。
解题思路
初始预估的价格折让:A公司在合同开始日预估了300元的价格折让。
实际发生的价格折让:由于质量瑕疵,A公司实际上给予了每件3元的价格折让,共计360元(120件 * 3元/件)。
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由于实际发生的价格折让与初始预估存在差异,A公司需要对这部分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由于价格折让与整个合同相关,A公司需要将这部分差异分摊到各个已经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上。
已交付配件的会计处理:对于已经交付的60件配件,由于控制权已经转移,A公司需要在交易价格发生变动的当期,冲减当期销售收入中归属于这60件配件的部分。
未交付配件的会计处理:对于尚未交付的配件,A公司应按照新的单价(94元)和折扣(3元/件)计算交易价格,并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答案详解
存在不当之处:A公司给予的价格折让实际发生额与初始预计的金额存在差异,但没有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处理意见:
A公司应将该价格折让的差异作为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进行会计处理。
将差异分摊至合同中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对于已交付的60件配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30元(60件 * 0.5元/件,因为实际折让与预估折让的差异为60元,分摊到120件配件上,每件差异为0.5元)。
对于尚未交付的配件,按照新的单价和折扣计算交易价格,并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总结
这道题目的关键在于理解可变对价、履约义务和控制权转移等概念,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希望这次详细的解释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题目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