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您解答如下。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三类特殊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5.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
6.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发行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③发行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7.借壳上市的特殊规定。
①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②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为你的努力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