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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房屋和股权对外捐赠的问题
"同学,你好!你的问题已收到,现为你解答如下: "个人用房产或股权捐赠的, 按原值确认捐赠支出。 而这里是企业 ,企业 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捐赠的,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确认支出,但以股权对外捐赠时,就是按历史成本确认支了。 "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祝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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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分不同法律规范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你解答如下。 根据下面不同法律规范的命名规则进行识别: 法律:一般都会用“法”字来命名; 行政法规:一般用“条例”、“实施细则”来命名; 部门规章:通常用“办法”、“决定”、“规则”等来命名; 地方政府规章:一般用“规定”、“办法”等来命名。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一考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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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3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您好!您的问题已收到,帮助您解答如下: 1、一般情况下,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即可予以处分。但共有人之间,就处分权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公司法中的特别决议: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记忆口诀:增减资、合分散】 3、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的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希望对您能够有帮助。祝您学习愉快! 豆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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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税收优惠的问题
同学你好 玉米饲料免征增值税。 免税的农产品主要有: 1、农业产品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类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①制种企业在规定的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②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 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3、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4、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 税 5、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 提示: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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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解准法律行为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你解答如下。 准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放一起对比。 法律行为是当事人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来产生法律效果,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比如甲向乙购买货物,通过订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就达到了双方买卖货物的法律效果,即甲要向乙付钱,乙要向甲交付货物的法律效果(意思表示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准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作出一定的表意行为,但没有直接产生法律效果,还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才产生法律效果。这里有表意行为到产生法律效果,中间还有一个法律的规定。比如,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在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这里面法律效果的产生过程是这样: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作出一个表意行为——通知债务人,然后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才产生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法律效果)。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一考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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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别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你解答如下。 基于买卖合同取得的债权是原始取得,基于买卖合同取得的物权是继受取得。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一考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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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真正义务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你解答如下。 不真正义务是指在债之关系中,为使己方权利或利益完全实现,而由债权人负担的义务或风险。不真正义务的承担人为债权人。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上述所规定的债权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的义务,即为不真正义务】。可见,不真正义务发生的前提是有损失,承租人负担的“及时通知”义务还未发生损失,因此不属于“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的义务,因此不属于不真正义务的。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一考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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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费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你好!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助你解答如下。 审计费计入哪里需要区分是企业合并方式还是非和企业合并方式。 甲公司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属于非企业合并方式。 1、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审计费属于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当中。 2、如果是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同控或者非同控。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不管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审计、评估费用、法律服务等中介费用都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为努力的你点赞! 邬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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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罚款和比例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助您解答如下: 以下是一些记忆方法供你参考,但可能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口诀。 对于抗税和骗取出口退税可处以相关税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可以这样理解记忆:“抗骗税,一到五(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对于逃避追缴欠税、逃避缴纳税款(逃税)一般是处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可以记为 “逃欠逃税,五零五(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对于应扣未扣税款一般是处应扣未扣税款 50% 以上 3 倍以下罚款,可以记为 “未扣税,五零三(50% 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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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好的办法分辨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
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到。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从名字上就能进行区分,一个是“第一手占有”,一个是“从他人手里取得”。 第一手占有包括无主物之先占、拾得遗失物、添附、善意取得等取得物权。 从他人手里取得,包括基于买卖、赔与而受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在他人房屋所有权上设立取得抵押权。这都不是“一个人就能干成的事儿”。 通过这个标准判断可能会更便于做题。 希望能帮助你理解!祝你今年必过,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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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通知书等文件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到,现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一考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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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简易计税的问题
同学你好 本题答案有误,是需要减去购置价格的,外购简易用差差,这个是对的。 增值税=(10000-5000)/1.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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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行为效力的记忆
亲爱的同学你好, 一般来说,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4项效力。 关于你提问的行政行为效力的记忆,我觉得可以采用”公执(职)确定很拘束“来记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你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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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表的问题。
同学你好!你的问题已收到,现解答如下: 一、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的情形: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除特殊情形除外,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均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2.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费所得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3.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年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月度税率表的情形: 1.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包括数月奖金、股权激励)、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月度税率表。 2.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月度税率表。 3.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月度税率表。 4.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或按季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的情形以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不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计税时,按照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后的商数,先与当月工资合并查找月度税率表对应的税率、计算税额,再减除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的税额,即为该项补贴收入应纳税额。 6.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今年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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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家庭混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悉,现做如下解答: 可以税前扣除,但是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定。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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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售后回购与回租融资费用的问题。
同学您好,现在为您解答如下: 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在未来某一时间将已售商品(包括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为基础的金融工具)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交易中,如果回购价格高于原售价,则高出的差额在财务处理上被视为融资行为。然而,售后回购并不直接通过“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会计处理:回购价格高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时,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这是因为这部分差额实质上是企业向买方融资所产生的利息费用。 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指企业将自有资产出售后,又将该资产从出售方租回,租赁期满后,企业重新获得该资产所有权。售后回租业务中,由于资产售价通常低于其公允价值,形成了一项承租方(原资产所有者)的递延收益,同时,由于租赁付款额通常高于售价,差额部分需要通过“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核算。 会计处理:在售后回租中,承租方应将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净额,以及承租人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等)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并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 对比总结 售后回购:不直接通过“未确认融资费用”核算,而是将回购价格高于原售价的差额视为融资利息,通过“财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处理。 售后回租:涉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核算,用于反映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并在租赁期内摊销计入相关费用或成本。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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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助你解答如下。 1、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总体原则是: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分子和分母都要考虑期初、购入、发出环节。而且发出材料的时候,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之间本身就有差异,因此,计算时要考虑发出环节。 2、本题资料(2)中,假定委托加工物资发出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按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结转。其实就已经在提示需要考虑发出环节了。 委托加工的600千克是发出环节的,因此,要考虑。 3、原材料在生产领用环节仍是按照计划成本计算的,不会和实际成本产生差额,因此,在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不予考虑。 领用环节本身不考虑,领用的1500千克也没给出实际成本,也算不了差异。 4、领用就是企业自己把材料拿来生产产品了,还留在企业。发出就是把材料发出去,材料离开企业了。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你顺利通过考试!加油! 成和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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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悉,现解答如下: 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只有取得财产转让所得是差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是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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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您好!您的问题已收到,帮助您解答如下: 通俗理解,咱中国人都是深明大义的,患难与共的。别人货没有了,得承受多大的损失啊,我这点运费算什么啊,不能收,于心不忍,已经收了的得给退回去。 给善于思考的您点赞,祝您学习愉快! 豆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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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分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和可撤销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你解答如下。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当事人一方或多方都作出意思表示。如果其中一方或多方未作出意思表示,则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是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被胁迫、被欺诈等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相区别于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作出意思表示的,但这个意思表示是虚假。 本题中是房屋买卖合同,需要甲乙双方都作出意思表示,甲酒醉昏睡未作出意思表示,所以该合同效力为不成立。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一考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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