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你好,你的问题已收到,解答如下:
①第一小点和第二小点在打好基础的345页,权力来自于表决权以外的其他权利——来自合同安排。
②劣后级是指的投出的资金受到补偿的先后顺序。就比如说清算时,J公司可以获得分配的资金就是剩余权益。假设清算时基金共有40亿,别的投资人可以分到30亿,剩余的10亿才是J公司可以拿到的。或者说清算时基金共有60亿,别的投资人可以分到30亿,剩余的30亿是J公司的。劣后级就是承担了最大风险的意思。股权投资人受偿的顺序就劣后于债权投资人。
③仅以其投资本金承担损失这是一般公司制企业或者是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都是这么规定,但并不是说承担有限责任和拥有权力影响可变回报有冲突。承担有限责任是针对于债务偿还而言的,拥有权力影响可变回报是就控制而言的。是两个维度,互不干扰。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