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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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

【例】甲建筑公司与其客户签订一项总金额为58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合同不可撤销。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客户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该工程已于2×18年2月开工,预计2×21年6月完工;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总成本为550万元。2×19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00万元。2×20年末根据工程最新情况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1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该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该合同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18年

2×19年

2×20年

2×21年

2×22年

年末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154

300

488

610

-

年末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396

300

122

-

-

本期结算合同价款

174

196

180

30

-

本期实际收到价款

170

190

190

-

30

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质保金30万元需等到客户于2×22年底保证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方能收款。上述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会计处理:

12×18年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1 54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 540 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

履约进度=1 540 000÷1 540 000+3 960 000)=28%合同收入=5 800 000×28%=1 624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 62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 62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 54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1 540 000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1 74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 740 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1 700 000

贷:应收账款1 700 000

2×18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11.6万元(174-162.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1.6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19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19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1 46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 460 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3 000 000÷3 000 000+3 000 000)=50%合同收入=5 800 000×50%-1 624 000=1 276 000(元)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 27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 27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 46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1 46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000

贷:预计负债100 000

合同预计损失=(3 000 000+3 000 000-5 800 000×1-50%)=100 000(元)

2×19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0万元,由于其中20万元×50%=10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万元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1 96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 960 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1 900 000

贷:应收账款1 900 000

2×19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0万元(11.6+196-127.6),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0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0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32×20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1 88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 880 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调整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4 880 000÷4 880 000+1 220 000)=80%

合同收入=5 800 000×80%-1 624 000-1 276 000=1 740 000(元)

合同预计损失=(4 880 000+1 220 000-5 800 000×1-80%-100 000=-40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 7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 74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 88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1 880 000

借:预计负债4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40 000

2×20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10万元)大于

合同总收入(58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30万元,由于其中30万元×80%=24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预计负债的余额为30万元-24万元=6元,反映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因此,本期应转回合同预计损失4万元。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1 800 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1 900 000

贷:应收账款1 900 000

2×20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6万元(80+180-17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6万元,由于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1年6月底前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42×21年1-6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1 22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 220 000

2)确认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及已计提的合同损失。

2×21年1-6月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金额-截至目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5 800 000-1 624 000-1 276 000-1 740 000=1 160 000(元)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 1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 16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 22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1 220 000

借:预计负债6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0 000

2×21年6月30日,合同结算目的余额为借方30(86-116)万元,是工程质保金,需等到客户于2×22年底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方能收款,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52×22年的账务处理:

1)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借:应收账款300 000

贷:合同结算300 000

2)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300 000

贷:应收账款300 000

分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等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第75~80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209页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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