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7日,为进一步指导金融保险相关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的实施,财政部会计司发布5项实施问答和1项应用案例。具体包括:
一是配套《解释第19号》实施问答1项,明确如何判断包含或有特征条款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链接: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jrgjzzss/202604/t20260430_3988923.htm)。
二是金融工具准则相关实施问答1项,明确企业在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清仓回购业务中回购的不良贷款的会计处理问题(链接: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jrgjzzss/202604/t20260430_3988924.htm)。
三是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问答3项,明确万能险新规下相关合同是否属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的判断要求、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所采用的折现率确定方法的改变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应收款项的减值会计处理等问题(链接: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xbxhtsswd/)。
四是配套《解释第19号》应用案例1项,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如何按“类别”披露提供具体示例(链接:http://kjs.mof.gov.cn/zt/kjzzss/srzzzq/jrgjzzyy/202604/t20260430_3988929.htm)。
财政部会计司
2026年5月7日
《解释第19号》实施问答:
在或有特征条款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情况下,若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在或有特征条款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情况下,若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约定基点的贷款),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例如,对于根据借款人是否达到碳减排目标,按照固定基点调整贷款利率的贷款,若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前述调整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且不会导致该贷款整个存续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有显著差异(如利率的最大可能累计调整未显著改变该贷款的利率),则其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金融工具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答: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将保险合同中属于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符合分拆条件的嵌入衍生工具、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非保险合同服务的承诺的组成部分予以分拆,并分别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经分拆后,对于适用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保险合同组成部分所形成的应收款项,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规定,相关应收款项的现金流量属于履约现金流量的一部分,企业在计量保险合同负债(若为分出再保险合同,则为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时,应考虑相关应收款减值对履约现金流量估计金额的影响,因此相关应收款项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预期信用损失法进行减值会计处理。经分拆后,对于不适用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组成部分所形成的应收款项,如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预期信用损失法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解释第19号》应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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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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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
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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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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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公允价值变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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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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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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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
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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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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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年末持有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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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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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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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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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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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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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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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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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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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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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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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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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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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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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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