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需每年参与专业学习,确保知识体系与行业发展同步。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与内容构成
会计人员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需占总学分的60%以上。公需科目包含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通识内容,专业科目则聚焦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应用等实务领域。部分省市要求公需科目通过指定平台学习,专业科目可选择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的课程。
学习形式与完成周期
1. 线上学习:通过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接入的网校平台完成课程,系统自动同步学分;
2. 线下培训:参加财政部门备案的面授课程,需手动上传培训证明至管理系统;
3. 特殊抵扣:发表专业论文可折算30学分,参与会计准则修订等专业活动可折算60学分。学习周期通常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部分省市允许补学往年课程。
继续教育与职业发展的关联
省级财政部门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需提交近五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部分地区规定继续教育未达标者不得参与会计领军人才选拔,事业单位在岗位竞聘时将学分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