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需自次年起每年参加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学分占比需达到总学分的约70%。该要求旨在确保专业人员持续更新会计准则、税收法规等核心知识体系。
继续教育学分获取途径
专业科目可通过三类方式完成:参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会议(每日折算10学分)、参加国家会计学院专题培训(每课时折算1学分)、发表专业论文(独立作者每篇30学分)。公需科目需学习职业道德、信息化技术等通识课程,推荐通过省级人社部门认证的在线平台完成。
年度考核时间节点
1. 学分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6月30日
2. 补学通道开放至第三年12月31日
3. 跨省工作需在调转档案后60日内办理学分转移
特别提醒:2025年起实施继续教育电子档案全国联网,未达标人员将同步公示至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未达标的职业影响
连续两年未达标者将面临三项限制:禁止参与高级职称评审、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格、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行业数据显示,约15%的高级会计师因继续教育问题延迟职称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