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新办举行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例行吹风会。
在回答记者问中,包含了很多个体工商户的知识。来和斯尔一起学习下吧~
记者问:
我们注意到《条例》第1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请问这里所说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是指什么?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是否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谢谢。
杨红灿回答摘要:
长期以来,我们对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相关法规规定,除了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外,其他的经营者变更必须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
《条例》进行了制度的创新,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也是这次《条例》制定的一个亮点。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
同时,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条例》也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出台具体的操作性规定,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做好变更经营者的登记。在此,我想做一点提示,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不是强制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直接变更还是“先注销、再设立”。经营者变更涉及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改变,继任经营者应当详细了解个体工商户当前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审慎作出选择。
第二个问题,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简单来说就是“个转企”,是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方式。但是因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法律性质、组织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名称管理等方面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目前个体工商户还不能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直接转变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企业。《条例》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和“个转企”,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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