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5个涉税问题&详细解答!建议每个会计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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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17:19:29

斯尔带着房产税常见问答来啦!需要的小斯可以收藏马住哦~

1️⃣题 1:

我购买的是商住两用房,仅作为居住使用,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 5 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2️⃣问题 2:

我们单位既有自用的办公用房,也有出租的房产,房产税应如何计算?

回答:

对于自用房产,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 号)第 1 条的规定,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

对于出租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 号)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

3️⃣问题 3:

房产税什么时候缴纳?

回答:

①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②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③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④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⑤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⑥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⑦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问题 4:

我们公司税种认定中没有房产税,我该如何申报房产税呢?

回答:

房产税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

房产税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界面,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税源采集】—【新增】,填写纳税人基础信息和房屋基础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对房源信息的增加,在此基础上,点击【维护明细信息】进入维护明细信息界面,填写房屋相应信息。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点击【增行】进行维护,点击【保存】,完成从价计征房源信息采集。

5️⃣问题 5:

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回答: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对于一些特殊情形下的纳税人规定如下:

①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②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③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④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以及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⑤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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