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加大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公告!财会er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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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8 18:43:51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斯尔教育专业业务部门针对公告进行了专业解读,主要在以下两方面实行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请财务工作相关的同学多多注意!

第一部分 

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的政策

政策具体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企业选择适用本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即:

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的政策

本政策中应关注的问题:

Q1: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是指哪些企业?

A1:高新技术企业的范围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新取得、持续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在此期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的企业。

Q2:如何确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的时间?

A2: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①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含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提示:以此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如果实际运输到位的时间在2022年10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但发票开具时间不在此期间内,则不能税前加计扣除;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不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运输到位,也可税前加计扣除。

②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提示:以此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考虑发票开具时间,只要实际到货和时间在2022年10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即可税前加计扣除。

③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提示: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不考虑开工建造的时间,竣工结算时间在2022年10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即可税前加计扣除。

Q3:哪些资产类型能够税前加计扣除的?

A3:能够税前加计扣除的资产类型要求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提示:

政策并没有对购置的设备、器具的用途进行限制,并不要求必须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的规定,均可使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政策并没有对购置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的规定,均可使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②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提示:汽车制造企业购进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Q4:如何确定购置设备、器具的税前扣除金额?

A4:税前扣除金额总额=购置价款×(1+100%)。

需要注意的是:

购置的设备、器具在确定税前扣除金额时不考虑会计核算上的净残值因素;

如果购置设备、器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购置价款为不含税价。

Q5:企业是否可自行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A5: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需要说明的是:

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

本项政策是针对单项固定资产而言的,同时购买多项固定资产的,可以选择其中某项资产不享受本项优惠政策。

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企业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第二部分

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

政策具体内容: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即: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

本政策中应关注的问题:

Q1: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如何计算?

A1: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有以下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示例:2022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50×100%=125(万元)。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以下简称“比例法”)。

示例:企业2022年5月10日开始经营,2022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即:2022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则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8)=150万元。

Q2:企业在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发生了研发费用,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优惠呢?

A2:对于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Q3:第四季度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A3:可以,但需要按照现行规定计算后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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