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会计》关联方关系认定有哪些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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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3:27:00

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是注册会计师《会计》考试中的重要考点,其核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明确了十类关联方情形。关联方的界定需满足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系,具体表现为股权结构、人员任职、业务往来等多维度判定标准。

注会《会计》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有哪些

一、关联方关系的判定维度
关联方关系的认定需从三个维度展开分析:控制权维度体现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股;共同控制维度表现为合营企业中多方共同决策的特征;重大影响维度则常见于联营企业持股比例超过一定临界值的情形。股权比例方面,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约20%表决权股份通常构成重大影响。人员关系方面,关键管理人员(如董事长、财务总监)及其直系亲属任职于其他企业时,可能形成关联方关系。

二、典型关联方类型解析
根据会计准则,典型关联方包括母子企业、同一控制下的兄弟企业、合营联营企业等。其中需特别注意主要投资者个人(持股比例超过10%)及其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以及企业关键管理人员近亲属控制的经济实体。实务中常出现案例包括: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旗下其他企业的交易、高管亲属设立的同业公司等。

三、非关联方特殊情形
某些特定关系不被认定为关联方:日常公用事业供应商(如水电企业)、国家统一控制但无实质控制关系的国有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其他合营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正常商业往来中的大客户或供应商,若不存在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不构成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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