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是9月3日到9月5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有三科,《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为了帮助各位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斯尔教育网校将为大家搜集整理考生想知道的一些考点,大家可以一起来巩固知识吧~
《经济法》保证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保证人的资格
一般意义上,保证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基础上,须注意:
(1)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得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2)机关法人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而发生的债权,机关法人可以充当保证人。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
(4)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保证合同的形式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具体而言:
(1)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2016年综合题、2020年综合题)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四)保证方式
1.保证方式概述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其中: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原理详解: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先找债务人要钱,在把债务人“榨干”之前,不能直接找保证人要钱;“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不找债务人,直接找保证人要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的推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017年简答题、2018年综合题、2019年综合题)
对于中级考试相关资讯,或者考试考点,各位考生还存在疑问,可以添加斯尔学习规划师二维码进行咨询,私人订制学习方案,领取更多模拟试题和免费视频,巩固提高,查缺补漏!
相关推荐:中级会计考试科目《财务管理》考点:资产收益与收益率
距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最后的时间,才是各位考生冲刺巩固的重要节点,与其盲目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如抓住重点,巩固知识体系,斯尔教育中级《斯尔88记&飞越必刷题》,让各位考生抓重点,练好题,学练结合更省心。
浓缩88个考试核心考点
精选150道好题
好学好记会说话的冲刺书
高能冲刺,应试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