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地区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考生无需提前完成继续教育。但通过考试并获得证书后,持证人需自次年起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根据财政部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90学分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分。新疆地区明确要求公需课与专业课需分别完成30学分和60学分,内容涵盖会计准则、税收法规等实务领域。
新疆地区实施方式
持证人员可通过"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选择备案的面授机构或线上课程。线上学习需完成视频课程、在线测试等环节,系统将自动记录学分;面授培训需保留考勤记录与结业证书备查。
继续教育完成时限
2025年取证人员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学分。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但连续两年未达标者将影响职称晋升和证书有效性。
学习内容规划建议
1. 优先选择与初级会计实务衔接的课程,如新收入准则应用;
2. 关注新疆地方财税政策解读类课程;
3. 每年保留至少10学分的会计职业道德专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