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初级会计考生关注的票据基本当事人问题进行解答,明确票据基本当事人是票据作成交付时就已存在的主体,包含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三类,其中本票无付款人这一基本当事人。该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模块的核心掌握内容,同时梳理了考点备考方法、斯尔教育初级会计课程体系及对应师资介绍,助力考生高效掌握考点,顺利完成初级会计备考。
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具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类,需要注意的是,本票由出票人本人承诺付款,因此其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与收款人,没有付款人。该考点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的核心考点,考试多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常要求考生区分票据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是每年考试的高频出题点之一。
一、票据基本当事人的具体权责说明
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主体,不同类型票据的出票人资质要求各不相同,比如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出票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支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出票人签发票据后需要承担对应的票据支付责任。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主体,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出票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为合同中应给付款项的一方当事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银行,支票的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主体,也就是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有权收取款项的一方,收款人有权向付款人、出票人或者其他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要求对方支付对应款项。
二、该考点的配套备考方法
这个考点属于记忆理解类考点,不需要死记硬背,可以结合具体案例来区分记忆,比如A公司向B公司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由甲银行承兑的汇票给B公司,这张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就是出票人A公司、付款人甲银行、收款人B公司,后续如果B公司将票据背书给C公司,C公司找D公司做保证,那么背书人B公司、被背书人C公司、保证人D公司都属于非基本当事人,通过这种案例记忆的方式可以快速区分两类当事人。备考时可以先跟着基础课程理解考点内涵,学完对应章节后及时做配套练习题巩固,遇到错题要整理出错误原因,区分清楚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的边界,后续冲刺阶段再通过真题练习强化出题规律的感知,提高做题正确率。
三、初级会计备考课程及师资推荐
斯尔教育2027考季初级会计全程班采用三阶段科学备考体系,全程直播带学,两科名师联袂授课,覆盖全阶段备考需求,考生可以根据自身基础和备考节奏选择全程班、速学班、密训营、私教班等多档产品。对应授课老师包括:
- 刘忠老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拥有18年授课经验,授课幽默风趣,善于归纳总结,主讲初级《初级会计实务》科目。
- 郭臻老师:和刘忠老师搭档主讲初级《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覆盖全阶段备考需求。
- 王宇明老师:主讲初级《经济法基础》科目。
- 夏革新(小夏)老师:会计师、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拥有近10年会计实务、经济法等学科教学经验,还有大型企业集团实务工作经验,教学风格生动风趣、节奏感强、深入浅出,善于分析考试规律和命题热点,归纳总结解题技巧,主讲初级《经济法基础》科目。
不同阶段还配套有对应的纸质资料,基础阶段搭配《打好基础》《只做好题》两套纸质图书,新教材发布后还有新变专题班讲解考点调整内容,冲刺阶段搭配《冲刺66记》《5年真题·3套模拟》等资料,帮助考生考前精准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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