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是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高频考点,要求考生掌握归档范围、移交规范及利用规则。这一知识点在历年真题中占比显著,涉及会计凭证、账簿、报告等的管理流程,理解其细节有助于高效应对考试中的案例分析题和选择题。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明确包括四类资料:会计凭证(如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财务会计报告(月度至年度报告)及其他辅助材料(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需注意,预算或制度文件属于文书档案,不纳入会计档案。归档时,电子会计档案需满足特定条件:来源真实、系统可完整读取、防篡改措施完善,且不属于永久保存类别。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临时保管档案不超过3年,再移交档案部门,期间出纳不得兼管。
移交会计档案需遵循严格步骤,确保资料完整与安全:
单位内部人员可借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但需遵守以下规则:借阅前必须登记借阅人、目的及期限;重要档案不得外借;电子档案利用时需确保系统兼容性与数据安全。保管期限分为三级:永久(如年度报告)、30年(凭证、账簿)及10年(银行对账单等)。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即使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需单独立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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