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答疑:仲裁程序的流程是什么?

2026-06-04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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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核心考点,完整流程主要包含申请和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三大关键环节。申请仲裁需满足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这三个条件,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后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提交答辩书,未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初级会计答疑仲裁程序的流程是什么

仲裁庭的组成规则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仲裁庭,此时双方当事人需各自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该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二是由1名仲裁员组成的独任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存在特定情形时,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这些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以及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其请客送礼。

开庭与裁决的具体流程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且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开庭时,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的规定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延期开庭。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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