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人为“管理员”,发票必须退回?23年起,发票开具都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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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1 17:43:22

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开票人能不能是“管理员”?要不要退回重开?税局明确明确!2023年起,发票开具都按这个来!来跟斯尔一起看看!

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我们先来看看税法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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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开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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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票填写内容要齐全、真实。何为内容真实?简单说:谁开票,写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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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收到开票人为管理员的发票,能报销吗?要不要退回?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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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拒收发票的情形中不包括:开票人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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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其实不用担心,只要发票内容真实,该入账的入账,该抵扣的抵扣。

建议销售方,为了避免被退票的风险,还是规规矩矩填写开票人。

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为同一人?

近日,广东省税务局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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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问这个问题的人其实就是在问税局认不认可这张发票,能不能抵扣。那我们就来看一下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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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仅规定了“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项目。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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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有权拒收的情形中不包含“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 

回到实操中,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发票、报税都是一个人,更别提开票人和复核人的重叠了。所以,说到底内控也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 

当然,财务工作一定要以谨慎性为原则,但有一点需要提醒: 

有条件的大公司建议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的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的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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