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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金盘点表的制作及之前答疑存疑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下午好,您的逻辑思路是正确的,对您与1050同学的提问表示感谢。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也重新独立计算了一遍,充分明白理解您的疑惑,并带着与之相同的疑惑已与讲师及Alison老师沟通,共同商讨后,作出如下结论、改正及计算。 (1)结论:在11月5日反推回10月31日余额时,应同时考虑1~4日的收支及4~5日的收支(体现在下图-库存现金盘点表第7、8行:1 580=600+980;1 400=900+500)。 (2)改正: ①10月31日的现金余额改为7 346元(原来是7 646)。 ②报表日至盘点日现金支出总额改为1 580元(原来是980)。 ③报表日至盘点日现金收入总额改为1 400元(原来是500)。 (3)计算: 正向算法:7 346(10月31日)+500-980+900-600=7 166元(11月5日) 反向检验:7 166(11月5日)-900+600-500+980=7 346元(10月31日) 通过以上修改本题思路及算法都是正确的啦~后续会根据以上修改内容在系统里对相应讲义进行勘误! 再次感谢您与1050同学对斯尔课程的宝贵建议!思考的过程是非常宝贵难得的,为你们点赞!~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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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值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确认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下午好,已收到您的问题,经仔细研究后,对您作出如下回复。 会员卡比较特殊,不能直接按照收到的金额计入借方。因为会员卡、加油卡这类都属于预售卡,预售卡就是充值发卡的时候不确认收入也不缴税,在客户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并纳税。同学可以看一下12月业务20发卡的业务处理,在贷方并没有将预售的微信款项全部计入合同负债,而是提前把未来要缴的税费拆出来了,等着客户实际消费的时候冲回。 12月有客户使用会员卡消费了,即对应的“22,085.10”,但是这部分收入之前可是没确认收入也没交税的收入,所以它其实是“税”+“不含税收入”的合计数,需要做价税分离。 不含税收入=22 085.10÷(1+6%)=20 835元 税费=20 835*6%= 1 250.10元 这个不含税收入,才是我们真正收到的钱,即“借:合同负债—会员卡充值20 835.00” 这个1 250.10我们也收了,但是它属于税款,未来我们还得纳税呢~所以计入“借方: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 250.10”。 提示:原本业务20计提了1 698.11的待转税费,现在我们冲回了1 250.10,它从“待转销项税额”,在此刻变成了“销项税额”。 现在,再来分析餐饮、接送服务的不含税收入和税费。 以餐饮收入为例,需要用业务37这张“营收报表”的餐饮合计数减去业务19、业务36已经确认过的收入。12月业务19、36已经确认过一部分微信收入了,所以要把已经确认过的收入扣掉,不然就是重复确认收入,会导致重复纳税。 餐饮收入(含税)=538 006-42 452.83×(1+6%)-28 600×(1+6%)=462 690.03元 餐饮不含税收入=462 690.03÷(1+6%)=436 500元 餐饮收入对应税费=436 500×6%=26 190元(此处四舍五入了) 接送收入(含税)=45 112-4587.16×(1+6%)=40 112元(此处四舍五入了) 接送收入不含税=40 112÷(1+9%)=36 800元 接送收入对应税费=36 800×9%=3 312元 餐饮+接送税费合计=26 190+3 312=29 502元 过程展示较为详细,辛苦耐心阅读。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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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您的问题已收到,为您做以下解答。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但是要注意,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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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月手续费分录计算及原理的解答。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1月与12月该笔分录逻辑相同,以12月为例为您做出如下解答。 您截图所示业务,上月计提费用时没有对应的费用发票,所以费用全额计提了,次月收到发票时抵扣进项税,并且转出部分多计提的费用。如果这样描述您不理解,请继续阅读下方内容。 1.平台服务费(美团和携程都涉及) 实训手册P20小斯提示中写明,美团平台服务费费率为10%。11月业务17中对美团平台的应收账款为270 000元,计算美团平台服务费要用未扣除任何费用前的销售额来计算。 因此,11月美团平台服务费=270 000×10%=27 000元。 实训手册P22小斯提示中写明,携程平台服务费费率为10%。计算逻辑同“美团服务费”。 因此,11月携程平台服务费=89 750×10%=8 975元 注意,上述计算过程中的服务费均为含税金额。计算的是11月当月使用美团、携程所花费的平台服务费,我们花钱购买了服务,如果有这项服务所对应的发票,就能抵扣一部分进项税额。但是一般发票不会当月开具,行业账背景设定的也是当月计算我们所承担的服务费,下月收到服务费发票。因此,只能在次月收到发票时抵扣进项税。 现在说12月,12月业务14,收到上月的发票,这里指的就是上月的服务费发票。 12月平台服务费对应的进项税额=(27 000+8 975)÷1.06×0.06=2 036.32 这里的“(27 000+8 975)”就是上面咱们计算出来的美团+携程的服务费总额,本行业对应混合销售业务增值税税率6%,所以要“÷1.06”换算成不含税的金额,再用不含税金额×6%,那就是这两项平台服务费所对应的进项税额。 2.履约服务费(只有美团) 实训手册P20小斯提示中写明,美团履约服务费费率为20%,思路同平台服务费,同样是要用当月在美团的销售额×20%。 因此,11月美团履约服务费=270 000×20%=54 000元 11月计算出所支付的服务费,计入当期损益。12月收到该项服务费发票时,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有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 12月美团履约服务费对应的进项税额=54 000÷1.06×0.06=3056.6 3.促销活动(只有美团) 实训手册P20小斯提示中写明,美团商户活动费费率为15%。 因此,11月美团商户活动费=270 000×15%=40 500元 现在同理,12月收到发票了,开始抵扣进项税。 美团商户活动费对应的进项税额=40 500÷1.06×0.06=2 292.45元 4.手续费(只有微信) 实训手册P23小斯提示中写明,日常交易按照每笔交易额0.6%收取手续费。 注意此手续费不是提现手续费,是当月全部交易额每一笔收入微信都要收取的手续费。 11月业务24所附单据“11.24.01  微信资金流水”中写明当月微信全部交易额为434 550元,因此,11月微信手续费=434 550×0.6%=2 607.3元 同样12月收到了微信的手续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了。 12月微信手续费对应进项税额=2 607.3÷1.06×0.06=147.58元 至此,所有金额已计算完成,可以写分录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负债类科目,在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我们抵扣进项税,就是可以少缴税的行为。所以该科目在借方。 上月费用全都计提并且结转了,但是这些费用都是含税的,费用中的进项税是可以扣除的,也就是当发票来了,我们可以抵扣进项税了,上个月对应的费用就相当于多计提了,要冲回。费用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所以这些手续费对应的费用类科目记在贷方。 写成借贷的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532.95 贷:销售费用——平台服务费 2 036.32   销售费用——履约服务费 3 056.60   销售费用——促销活动 2 292.45   财务费用——手续费 147.58 (与我之前回答的分录贷方不同,上次粘贴时没有删除负号,请以此为准) 也可以全都写在借方,借方金额用负数表示就代表贷方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532.95 销售费用——平台服务费 -2 036.32   销售费用——履约服务费 -3 056.60   销售费用——促销活动 -2 292.45   财务费用——手续费 -147.58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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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店行业账12月业务37收入确认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已收到您的问题,经仔细研究后,对您作出如下回复。 现在我们先看理解一下“营收月报”想表达什么。首先看上半部分,展示了各品类的每周收入合计数。业务37需要确认餐饮、接送服务的两项收入。因此我们只需要看“营收月报”中餐饮和接送服务的销售额。(提示:该月报下半部分的收款金额合计数为餐饮、接送服务的合计数。) 再看表中下半部分,这部分就是在展示我们收到的钱的来源以及每个来源我们收到了多少钱。 比如微信收款的“89,169.26”表示我们12月微信一共收了“89,169.26”。12月业务19、36已经确认过一部分微信收入了,所以要把已经确认过的收入扣掉,不然就是重复确认收入,会导致重复纳税。所以要用89,169.26-30,316(业务36微信收入)-50,0000(业务19微信收入)=8,853.26元,即我们收到的微信收入(货币资金)。 现在得到了第一个借方金额,“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账户8,853.26”。 现金、银行、会员卡这三项收入可以直接确认,不用扣除,因为之前没有确认过这些款项的收入,现在就要全额确认,不然就是偷税漏税啦~ 现在得到了借方的另外两个金额,“借:库存现金2 098.32”“借:银行存款——建设银行国贸支行 469 765.32”。 会员卡比较特殊,不能直接按照收到的金额计入借方。因为会员卡、加油卡这类都属于预售卡,预售卡就是充值发卡的时候不确认收入也不缴税,在客户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并纳税。同学可以看一下12月业务20发卡的业务处理,在贷方并没有将预售的微信款项全部计入合同负债,而是提前把未来要缴的税费拆出来了,等着客户实际消费的时候冲回。 12月有客户使用会员卡消费了,即对应的“22,085.10”,但是这部分收入之前可是没确认收入也没交税的收入,所以它其实是“税”+“不含税收入”的合计数,需要做价税分离。 不含税收入=22 085.10÷(1+6%)=20 835元 税费=20 835*6%= 1 250.10 这个不含税收入,才是我们真正收到的钱,即“借:合同负债—会员卡充值20 835.00” 这个1 250.10我们也收了,但是它属于税款,未来我们还得纳税呢~所以计入“借方: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 250.10”。 提示:原本业务20计提了1 698.11的待转税费,现在我们冲回了1 250.10,它从“待转销项税额”,在此刻变成了“销项税额”。 现在,再来分析贷方金额。 这时候就相对容易啦,需要确认的是餐饮+接送服务的不含税收入和税费。 以餐饮收入为例,需要用业务37这张“营收报表”的餐饮合计数减去业务19、业务36已经确认过的收入。 餐饮收入(含税)=538 006-42 452.83×(1+6%)-28 600×(1+6%)=462 690.03元 餐饮不含税收入=462 690.03÷(1+6%)=436 500元 餐饮收入对应税费=436 500×6%=26 190元(此处四舍五入了) 接送收入(含税)=45 112-4587.16×(1+6%)=40 112元(此处四舍五入了) 接送收入不含税=40 112÷(1+9%)=36 800元 接送收入对应税费=36 800×9%=3 312元 餐饮+接送税费合计=26 190+3 312=29 502元 由此得出贷方所有需要用到的金额~过程展示较为详细,辛苦耐心阅读。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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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社保记账科目使用的问题。
亲爱的学员: 中午好,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现对您所提问题进行如下解答。 使用“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的,实际工作中,使用“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都可以,看自己所在公司规定。 2个科目都对的思路如下: (1)个人社保计入“其他应付款”,可以理解为,公司从工资中扣款,代替员工上缴税务局,由税务局代扣代缴社保。这一笔款项是公司暂时扣下来的,以后还要支付社保公积金的,公司扣下来了但是还没付出去,所以是“应付”。而这个支付行为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范围,所以是“其他”。因此,使用“其他应付款”。 (2)个人社保计入“其他应收款”,可以理解为,一笔本来应该是员工本人支付的款项,我作为公司先替员工缴纳了,那这一笔签就是员工“欠”公司的钱,公司还得收回来的,所以计入“其他应收款”。 这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看公司有没有先行垫付的动作,如果没有(公司先发工资,然后才缴社保),那就是满足(1)的设定,要记入“其他应付”;如果有(公司先缴社保,然后才发公司),那就是满足了(2)的设定,要记入“其他应收”。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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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值卡消费确认收入逻辑。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已收到您的提问,经仔细研究后,为您作出如下解答。 1.根据本案例的计算方法,单纯的说是否包括赠送金额有些不恰当。因为充值1000赠送200,在消费者角度,卡里确实有1200元的余额,但是在此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赠送金额并不在账面上体现,而是在业务37实际消费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折扣发票,可以这么理解,客户实际付款为1000元,最后的实际消费为1200元,那么可认为是1200元打折金额为1000元,折扣率=1 000/1 200=83.33%,并根据折扣率开具折扣发票。 2.20835不是价税合计数。首先为您解答一下充值卡逻辑。充值卡属于预付卡,这类卡比较特殊,不能直接按照收到的金额计入借方。因为会员充值卡、加油卡这类都属于预售卡,预售卡就是充值发卡的时候不确认收入也不缴税,在客户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并纳税。同学可以看一下12月业务20发卡的业务处理,在贷方并没有将预售的微信款项全部计入合同负债,而是提前把未来要缴的税费拆出来了,等着客户实际消费的时候冲回。 3.12月有客户使用会员卡消费了,即对应的“22,085.10”,但是这部分收入之前可是没确认收入也没交税的收入,所以它其实是“税”+“不含税收入”的合计数,需要做价税分离。 不含税收入=22 085.10÷(1+6%)=20 835元 税费=20 835*6%= 1 250.10 这个不含税收入,才是我们真正收到的钱,即“借:合同负债—会员卡充值20 835.00”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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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财务软件选择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下午好,已收到您的问题。 根据您所述情况,目前贵公司大概率用到的模块属于基础核算功能,对于这些基础的功能,用友金蝶其实差别不大,都可以涵盖。个人建议的话,可以选用金蝶,因为如果后期公司业务多,管理能力需要加强的话,可以继续购买金蝶的预算模块、报销模块等等,但是在选择财务软件时,还需要结合一下价格,这个需要咨询专业的软件销售人员,对比后再进行选择。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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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店业税率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已收到您的问题,经仔细研究后,对您作出如下回复。 “酒店各业务营收月报”中的接送服务为含税金额。接送服务是含税的。 接送服务税率没有变化哈~接送服务税率一直都是9%,餐饮服务对应的税率是6%。 本案例中酒店业增值税税率使用6%,其中:单独销售烟酒等增值税税率13%,混合销售业务增值税税率6%;酒店提供接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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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车费发票抵扣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抱歉让您久等了,已收到您的问题,现对您做出如下解答。 打车费没有进项税的原因是原纸质出租车打车票上没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注明信息的出租车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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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录金额计算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您的问题已收到,为您进行如下解答(*╹▽╹*) 1月业务26共有4张发票: (1)机票往返2张,税额为:(1500+1500)÷(1+9%)×9%=247.71元 (2)住宿费发票1张,税额为:1453.79÷(1+6%)×6%=82.29元 (3)餐费发票1张,餐饮服务费发票不可以抵扣。 综上,本分录增值税330=247.71+82.29。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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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跨年的会计处理。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已收到您的提问,经仔细研究后,对您作出如下解答。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做账做到哪一年,要看实际的经济业务发生在哪一年。根据您的描述,费用已在去年计提,那么这笔费用对应的发票也属于去年。但是做账不必非得做到去年的账上,发票跨年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可以直接在次年收到发票的当期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您所描述的背景信息不全,现为您提供以下几种情形: (1)去年计提金额与实际收到的发票金额一致。 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将该发票直接附在去年预提费用的凭证后即可。汇算清缴时该笔费用允许扣除,无需纳税调增。 账务处理如下: 去年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次年收到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如果贵公司是小规模第二笔分录就不用做了。如果收到的发票是普票,第二笔也不用做。 (2)去年计提金额与实际收到的发票金额不一致 ①发票比计提的金额多了,冲减当时计提的费用。 ①发票比计提的金额少了,补提费用。 提示:上述“(1)”“(2)”的会计处理做在收到发票的当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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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金盘点表6866的推倒过程。
亲爱的同学: 下午好,已收到您的问题,现对您作出如下解答。 您的思路是正确的,计算不出来是因为这里原题目金额有误,该案例金额10月31日的现金余额已经由7 646改为7 346。现金盘点表及部分表述也已做勘误修改。您可通过手机APP-“我的”-“图书勘误”-“实训”“2023年”路径下查询图书勘误。 按照您的思路,结合勘误金额后计算过程如下: 6866=7346+500-980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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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认证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抱歉让您久等了,您的问题已收到,为您进行如下解答(*╹▽╹*) (1)有关联。发票需要先认证再勾选,有一个先后顺序的。 发票认证指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过程,用以确认发票的真实性以及确保可以抵扣相应的增值税。 您可以理解为检验真伪,咱们先得确认票是真的是对的。发票勾选是抵扣进项税的一个动作。专票(除红票)需要认证,普票不需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 ①进项税额较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跨省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有抵扣需求的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其他特定情形。 认证流程: ①准备发票及相关文件。 ②登陆税务局的电子系统。 ③进行在线认证。 ④核验发票信息。 ⑤完成认证。 认证作用: ①确保发票真实性;②支持税额抵扣;③增加财务透明度;④提高税务合规性;⑤维护市场公平;⑥提升税务管理效率;⑦促进电子政务发展等。 当需要对某张已入账的发票进行红冲(即作废或调整原始的会计记录)时,确实需要考虑该发票的抵扣状态和是否经过认证,尤其在涉及增值税的情况下。 当需要冲销某一以前月份收到的供应商发票时,为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需查询和确认以下关键信息: ①发票详情: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货物或服务的描述。 ②税务状态:检查发票是否已经认证(如果适用)以及是否已经用于抵扣进项税。 ③会计记录:确认该发票如何在会计系统中记录(如应付账款、成本、费用等)。 冲销操作将对原账务产生影响,需确保所有相关会计科目都被适当调整。 ④合同或交易文件:查看与发票相关的合同或订单,确认是否存在退货、取消订单或服务未提供等情况,这些都是进行冲销的有效理由。确保手头有相关的支持文档,如退货确认书、取消通知等。 ⑤供应商沟通:与供应商进行沟通,确认他们也将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可能需要获取供应商的红字发票或其他形式的正式冲销确认。避免在双方账务上出现不一致。 红冲发票后对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的处理,税务局通常不会自动处理红冲后影响的进项税额变动。企业需要主动进行相应的税务申报调整。具体操作如下: 一、税务处理 ①调整税务申报;②备案和通报。 二、记账处理 ①调整会计记录;②保留文件和记录。 (3)进项税转出:在进行进项转出之前,首先需要核对相关的发票和交易记录,确保所有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都是准确无误的。通常,这个金额需要企业自行计算,包括但不限于红冲或者退货导致的进项税调整。确保每一笔被转出的进项税额都能对应到具体的交易文档和会计记录。 在填写每月的增值税申报表时,在相应的部分填写需转出的进项税额。这通常涉及特定的税务表格字段,例如部分地区可能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操作。进项税额的转出通常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况表”中填报。 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查询到您公司的进项税额细节。但系统可能不直接显示“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计算多半需要您根据具体情况(例如红冲发票等)自行进行。系统中的进项税额详情可以帮助您确认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和相关的发票信息,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 (4)第一: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①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②实际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第二、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 一般来说待抵扣税金用于进口增值税,支付给代理报关的 ①待抵扣时(未收到正式增值税凭证):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②转出时(收到增值税税单):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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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字发票处理。
亲爱的小王同学: 下午好,您的问题已收到,经仔细研究后,现为您作以下解答。 是否需要寄出,跟跨不跨月没关系,跟对方是否抵扣有关。要看客户是否已经抵扣认证,如果对方已经抵扣认证入账了,就需要把负数和对应红冲正数发票寄给客户。如果对方没有认证,联系客户让对方把未认证的两连票据寄回,无须寄送红票给客户。分录把用红字写一个跟原来一模一样的分录就行了。蓝字写一个正确的。 您所描述的四种情形,均未写出红冲前AB双方的账务处理。因此无法为您提供准确解答。根据您所描述情形,现为您作出如下补充(不考虑税费)。 情形一(开票金额小于商品金额): B付款1500给A,A开票1000。假设AB双方均为按票入账。即开票时: A 借:银存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B 借:管理费用1000 预付账款500 贷:银存1500 B要求A重开。A补寄发票后 A 借:银存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A也可以全部红冲 然后蓝字重开 A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银存1000 借:银存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 B 借:预付账款500 贷:管理费用500 情形二(开票金额大于商品金额): B付款1000给A,A开票1500。假设AB双方均为按票入账。即开票时: A 这个时候就会发现票开错了,A立刻就会开红票,并且不会记账,因为咱卖东西才赚了1000,开票居然开了1500,A这时候会跟B确认对方有没有抵扣,抵扣了的话就给对方寄送红字发票,没抵扣A无需将红字发票寄出。对方抵扣了,A就寄出红票。 B 站在买家的角度,我付款1000,收到的票1500,B这个时候也会发现对不上,会去确认,不会立刻做账的。因为咱们凭票做账,他花的钱跟收到的票对不上,就算是做账了,也是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1000 对方收到红票后红冲分录就可以。 情形三、四都是4月开票,4月就发现错误,这种情况下要看A开票的票据类型。 ①如果是纸质发票,A作废发票,记账系统内删除凭证(已经结账就反结账那一笔),重新开票给对方。A作废发票后B无法抵扣,等待A寄送正确发票再做账。 ②如果是电子发票,那就只能红冲,红冲方法同上述情形一二。 最后,一个小提示。实际工作中,不会出现这四种情形的。比如您描述的,开票1500,实际上是1000,无论是买卖双方,凭票做账这一看做账的时候都不平,作为财务咱们肯定是要去询问原因的没确认好不会轻易做账的。实际业务中一定要避免这种情况,理论知识咱们可以掌握,实际千万要避免发生此类状况。错误错得非常低级,工作里如果真的出这种错误,解决完财税问题,马上就解决这个做账的会计。这属于不平硬做账。咱们财务人员一定要有三流合一的意识和职业判断。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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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垫付报销合规性和劳务费用处理。
①是否合规?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是长期合作,那就不太合规了。如果是长期合作,那就要公对公。不然就很奇怪,如果都长期合作了,还是靠着员工垫款结算,看起来很不合理。是会有风险的哈。 ②是否属于劳务费用? 是否属于劳务费,要看贵公司与该销售人员的雇佣性质。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就得按公司员工发放工资处理;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就是属于兼职人员,发放工资时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没签合同的话也是按照兼职处理。 ③如何给销售兼职记账?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发放工资要走公户发,咱们公户作为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就是用来处理日常转账、工资发放业务的。涉及到欠款收取,最合规的就是走公户了。这样业务线最清晰,发工资记账都比较方便。因此不推荐个人垫款发工资。 ③律所费用科目 根据您的公司性质,支付给律所的费用,我个人建议归到成本里。因为律所的开销,是为了贵公司主营业务所产生的成本,这一部分放到成本里会更好点,而不是放到销售费用。 ④是否有金额限制 这个看贵公司内部规定,和您所在地的规定。金额过大 可能引起当地税务局注意,有可能会打电话问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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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账规则和注意事项。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关于转账注意事项为您所处如下解答。 ①公司支付律师费,一是公对公转账(需要发票和合同),二是可以员工垫付回来报销(报销时公对私转账,但是需要有发票和合同)。描述业务我们往往是站在公司角度出发,因此这种情形属于公对私,是可以的。 ②公司支付个人劳务费(可以公对私转账,给他申报个税就行,比较正规的做法是由收款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入账,公司同时申报个税)。 ③转账注意事项。 划转款项注意尽量公对公或者公对私,避免私对私划转。遇到税务稽查,私对私很难解释清楚款项性质。 转账后注意收据保存,转账后保留转账记录和相关凭证,便于日后查证和核对。 根据转账情况(比如您提到的劳务费,就需要代扣代缴),合理申报相关税务信息,确保遵守税法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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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成本费用处理。
亲爱的同学: 抱歉让您久等了。 首先,我建议您把贵公司为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先做一个拆分,即分出服务之中,哪些属于成本,哪些属于费用。不同业务分类哪些支出是费用哪些支出是成本。咱们必须先缕清业务性质,然后再说记账。 我个人理解,常规的服务业,通常人工成本如果不涉及跨期的问题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提供的餐食业务,那么对应的食材成本也是成本、人工成本也是成本。具体的区分还要看您企业自己的业务核算定性。 定性结束后,咱们就有了“主营业务成本”和“销财管”科目所对应的内容,之后月末正常结转损益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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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租水电物业费用账务处理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已收到您的提问,经仔细研究后,为您作出如下解答。 1.一般性企业的分类: 管理人员办公室的费用:通常计入管理费用。例如,管理费用可以包括房租、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工厂的费用:制造费用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制造间接费用(工厂的房租、水电和物业费用属于这一类),后续这些费用将会计入产品成本。 门店的费用:销售费用通常包括门店的租金、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用。 2.酒店、餐饮、超市这类直接提供服务的企业 对于直接提供服务的地点,如酒店、餐饮和超市等,其场所的房租、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用通常直接计入成本,因为这些费用直接与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服务有关。 3.超市的具体会计处理 针对您在超市工作的情况,以下是超市会计分录的基本处理方式,重点介绍如何处理房租、水电和物业费用: 会计分录 (1)记录费用时。 借方:成本费用(如租金费用、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 贷方:应付账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例如,假设超市当月需要支付的房租为10,000元,水电费5,000元,物业管理费3,000元: 借:租金费用 10,000元 水电费用 5,000元 物业管理费 3,000元 贷:应付账款 18,000元 (2)当成本计入时。 实际上,以上分录已是成本的直接计入。在超市及其他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零售业态中,成本和费用的界限相对明显。每项费用直接影响了服务的提供,因此可以直接计入营运成本。 综上,超市等零售业由于直接面向消费者,其运营场所的租金、水电和物业费用通常被视为直接运营成本的一部分,并适用于日常业务支出的记账。这样做是因为这些费用直接关系到超市运营的可持续性和服务质量,而与生产产品的工厂不同,后者将间接成本归集后分摊到各个产品上。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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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录金额计算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本业务中共三种票据,计算税款方式如下: (1)高铁票:300元两张,税款=300×2/(1+9%)*9%=49.54元。 (2)住宿票:税额16.98元。 (3)餐饮票:本案例中的餐饮费发票为普通发票,普票是抵扣不了进项税的。其次,这张发票开的还是餐费,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案例中的餐费属于餐饮服务,所以无论餐饮费以后取得的是专票还是普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综上所述,税款合计为49.54+16.98=66.52元。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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