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
你好!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助你解答如下。
关于丙单位建议④的正确性解释
丙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建议④(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主分配)不存在不当之处,理由如下:
1.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财资〔2019〕45号)规定:
收入归属: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无需上缴国库。
分配权限:单位在收入纳入预算的前提下,可自主制定分配方案(如用于科研投入、人员奖励等),但需通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程序(如党委会、办公会等)。
2. 与“纳入单位预算”的关系
不冲突:建议④中“自主分配”并非指脱离预算管理,而是强调单位在预算框架内对转化收入的具体用途拥有自主权(如确定科研经费比例、奖励比例等)。
合规性:自主分配需符合以下条件:
收入已全额纳入单位预算;
分配方案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防止个人滥用);
用途符合国家规定(如不得用于工资福利之外的支出需遵守地方财政限制)。
3. 学员疑问的澄清
学员提到的“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是收入管理的前提,而建议④的“自主分配”是收入使用的具体实施方式,二者是不同环节:
收入归属: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分配使用:单位在预算范围内可自主决策,无需上级审批。
4. 案例验证
正确做法:某高校将专利转让收入1,000万元纳入预算后,经校长办公会决定将60%用于实验室建设、40%用于科研团队奖励,符合政策规定。
错误做法:若未纳入预算直接分配,或未经集体决策由个人决定用途,则属于违规。
结论:建议④符合政策规定,正确。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为努力的你点赞!
LYX 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