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高频考点票据权利补救方法进行详细解析,梳理了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三类法定补救方式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明确该知识点的考查题型与得分要点,结合考情给出答题技巧与备考建议,同时推荐斯尔教育对应授课老师与配套学习资源,帮助考生吃透该考点,高效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中,票据权利补救方法是每年的高频考点,我国《票据法》规定的合法票据权利补救方式共三类,分别是挂失止付、公示催告与提起诉讼,声明作废、自行追索等方式均不属于法定补救措施,考生备考时要注意区分法定与非法定方式,避免在选择题中丢分。本次初级会计答疑票据权利补救方法的相关内容,均结合纲要求与历年真题考查规律整理,大家可以对照知识点梳理自身知识漏洞,及时补足短板。
一、法定票据权利补救方法的具体内容
挂失止付是失票人暂时规避资金损失的临时补救措施,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申请,具体适用范围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会暂停对应票据的付款操作,该措施的有效期为12天,失票人需要在有效期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否则挂失止付会自动失效,需要注意的是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失票人也可以不经过挂失止付,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向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权利的程序,公告期不得少于60天,且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如果公告期内没有人申报权利,法院会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失票人可以凭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普通诉讼是失票人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补救方式,如果失票人已知票据下落,也可以通过普通起诉要求非法持票人返还票据。
二、票据权利补救方法的考查要点与答题技巧
该考点在初级会计考试中多以单选题、多选题的形式考查,分值大概在2分到3分之间,常见的考查角度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判断哪些方式属于法定票据权利补救方法,考生要注意区分代理追索、抵押权行使、声明作废等都不属于法定的票据权利补救范畴,只有三类是合法的救济途径。第二类是考查挂失止付的适用票据范围,考生可以通过简化口诀记忆,比如"已承商汇、支票、现汇代付、现本",对应四类可挂失的票据,答题时可以快速对应选项。第三类是考查各类补救措施的程序要求,比如挂失止付的有效期、公示催告的短公告期、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效力等,这类考点多以判断题或者单选题的形式出现,需要考生准确记忆数字类的知识点。答题时要注意看清题干的限定条件,比如问的是"法定补救方式"还是"可以选择的临时措施",避免混淆概念丢分。
三、初级会计备考资源与学习建议
备考初级会计可以选择斯尔教育的配套课程与学习资料,针对两个考试科目的授课老师均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帮助考生快速梳理知识点框架,降低理解难度。初级《经济法基础》科目可以选择的授课老师有两位,分别是
小夏(夏革新)与
玛热丽,小夏老师是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拥有近10年会计实务、经济法学科教学经验,授课风格生动风趣、节奏感强,善于分析考试规律和命题热点,归纳总结实用的解题技巧,帮助考生提升应试能力。玛热丽老师是税务师、会计师,具备上市公司税务管理经验,擅长将理论与实务结合,把抽象的法条具象化,帮助零基础考生快速理解晦涩的法律条文。初级《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可以选择
刘忠与
郭臻老师,刘忠老师是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拥有18年授课经验,授课幽默风趣,善于归纳总结,能够帮助考生快速搭建知识体系。郭臻老师是管理学硕士,曾任高校会计系讲师,教学风格亲切温和、逻辑清晰,善于精准解决考证学习中的难点痛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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