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这一处理规则源于资产负债的流动性分类原则,当企业明确处置意图且满足持有待售条件时,相关负债的清偿周期实质上已缩短至一年内,符合流动负债的界定标准。

企业负债的流动性划分需同时考虑时间维度和经营特征:一是清偿时间是否在正常营业周期或一年内;二是是否属于经营性营运资金组成部分。持有待售负债的特殊性在于,其对应的资产组已进入处置程序,相关负债的清偿将随资产处置同步完成,这种短期清偿预期构成重分类的核心依据。
在会计处理中需注意:1. 持有待售负债需单独设置科目核算;2. 原非流动负债转入时应按账面价值计量;3. 需与持有待售资产分别列示不得抵销。备考时应重点掌握《打好基础》教材中关于资产负债表列报的专题解析,结合斯尔模考中的典型例题强化理解。
建议采用三阶段学习法:基础阶段通过《难点小灶班》掌握准则原理,习题班训练实务判断能力;冲刺阶段使用《冲刺99记》强化记忆要点,配合《5年真题·3套模拟》进行全真演练。对于易混淆概念,可利用斯尔教育开发的资产负债分类决策树工具进行可视化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