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抵扣金额需同时满足票据合规性、业务相关性、用途合法性三大要素,具体操作规则对税务师考试具有重要考核价值。
票据形式与抵扣条件
有效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需完整显示乘机人姓名、身份证号、航班信息等关键数据,手写涂改或信息缺失的票据无效。特别要注意行程单中票价、燃油附加费与民航发展基金的拆分显示,其中前两项构成抵扣基数。
计算方式与执行口径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例如某次差旅机票总价2180元(含票价2000元+燃油附加费180元),可抵扣税额=(2000+180)/1.09×9%=180元。计算时需注意不含民航发展基金,该基金属于代收项目不可参与抵扣。
常见误判情形解析
国际航班机票、个人休假出行票据、非本单位员工票据均不得抵扣。实务中要特别注意混合业务处理,如员工探亲差旅中发生的机票费用,需按福利费与差旅费进行合理拆分。改签费、退票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不属于票价组成部分,不可纳入抵扣基数。
考试要点与政策衔接
税务师考试重点考查票据类型识别、可抵扣金额计算、不得抵扣情形判断三大模块。考生需熟练掌握行程单各项目勾稽关系,注意2019年政策改革后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范围扩展带来的变化,同时要区分新旧政策衔接期的特殊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