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征收范围是税务师《税法一》消费税模块的高频考点,也是很多考生容易失分的易错点,核心征收对象为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除此之外电子烟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卷烟消费税实行双环节征收,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后,批发环节再加征一道,纳税人需将卷烟销售额和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计征消费税。该考点在近年考试中多次以选择题、计算题的形式出现,既会考查政策原文的记忆,也会结合应纳税额计算考查实务应用,大家备考时需要重点掌握。
大家要明确征税的主体是卷烟批发企业,征税对象为批发给零售单位、个人的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比如卷烟生产企业将卷烟销售给烟草批发企业时,生产企业需要缴纳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而批发企业将该批卷烟销售给下游零售商时需要再加征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如果是两家批发企业之间互相调货销售卷烟,则无需缴纳该环节消费税。计税方式为复合计征,从价税税率约11%,从量税税率约0.005元/支,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批发卷烟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如果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需要分别核算批发、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开核算的统一按照批发环节的规则计征消费税。
很多考生容易混淆消费税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征收环节,除了卷烟和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外,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其他应税消费品均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单次征收。需要注意的是卷烟批发环节计征消费税时,不得扣除生产环节已经缴纳的消费税,这点和部分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的规则不同,是考试中常见的出题陷阱。大家备考时可以把不同环节征收的应税消费品整理成表格,对比记忆,降低混淆概率,遇到类似考点时可以先判定交易环节、交易双方身份,再确认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是《税法一》科目仅次于增值税的核心章节,分值占比约两成,其中卷烟、白酒等复合计征的应税消费品是每年必考的内容,大家备考时可以分模块梳理考点:先掌握15个消费税税目的基本判定,明确哪些商品征收消费税哪些不征;再梳理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征收环节,重点记忆双环节征收的几类商品;后续再掌握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重点关注特殊规则、已纳消费税抵扣的范围。备考时可以搭配斯尔题库小程序刷题,学完一个章节就做对应练习题,及时巩固知识点,错题整理到错题本反复回顾,直到完全掌握对应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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