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税申报的收入额包含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部分,不包含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公积金部分。大家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人按规定缴付的三险一金可以作为专项扣除从收入额中减除,终算出来的金额才是个税的计税基数。日常大家到手的实发工资是已经扣除了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个税等费用后的金额,和个税申报的收入额口径存在明显差异,这也是很多考生容易混淆的核心点。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个税申报的收入采用应发口径,也就是职工当期取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类货币性及非货币性福利,个人需要承担的三险一金本身就是应发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需要计入个税申报的收入额中。而单位缴纳的社保、公积金是企业单独承担的成本,不属于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所得,因此不计入个税申报的收入额。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完整公式为: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每年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个人缴付的符合规定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七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大家计算的时候要注意区分各个扣除项目的适用范围,不要和收入额的核算混淆。
该知识点是税务师《税法二》个人所得税章节的高频易混考点,客观题常以概念辨析的形式出题,主观题会融入应纳税额的计算中考查,分值占比约1到2分,属于只要理清边界就不会丢分的基础考点。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职工月应发工资为12000元,其中个人每月负担养老保险960元、医疗保险240元、失业保险60元、住房公积金1200元,单位每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400元、医疗保险960元、失业保险120元、住房公积金1200元,那么该职工每月个税申报的收入额为120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专项扣除金额为960+240+60+1200=2460元,假设该职工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那么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5000-2460=4540元,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税即可。很多考生做题的时候会误将扣完个人社保后的9540元作为收入额申报,或者误将单位缴纳的社保计入收入额,都会导致终的个税计算结果出错。
个人所得税是税务师《税法二》科目的核心考查内容,整体分值占比约30%,考点细碎且易混点多,大家备考的时候可以将收入确认、扣除项目、应纳税额计算这三个模块串联起来学习,每学完一个知识点就梳理对应的易混点,通过对比记忆的方式加深印象。日常练习可以使用微信搜索“斯尔题库”小程序,里面收录了历年真题、章节练习题、模拟题等各类习题,每道题都配有详细的解析,做完题后可以对照解析整理错题,反复强化薄弱知识点。针对税务师《税法二》科目,斯尔教育配备了多位教学经验丰富的讲师,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习惯选择适合的老师:
个税相关的考点和日常生活关联度很高,大家学习的时候可以结合自己的工资条、个税申报记录对照理解,很多易混点就能轻松厘清。备考过程中如果遇到其他考点疑问,可以跟着斯尔的课程学习,老师会在课上对高频易混点做专项梳理,帮助大家避开备考陷阱,高效完成备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