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指的是对股东会特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终止股东身份的法律制度,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公司法律制度章节的核心考点,考试中多以客观题、简答题形式考查,考生需要重点掌握其适用条件和相关操作规则,避免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规则混淆。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十分明确,仅当出现三类特定情形,且股东对股东会对应决议投反对票时,才有权主张公司收购其股权:第一类是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第二类是公司作出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第三类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符合上述情形的股东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价格,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结合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知识点属于“掌握”层级,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作为股权转让的特殊形式,也是历年考查的高频考点,考生需要准确记忆三类适用情形,掌握相关时间节点要求。
公司法律制度模块在中级经济法科目中分值占比约五分之一,考点细碎且易混点较多,考生可以按照三个阶段推进备考:
备考中级《经济法》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斯尔教育专业师资的相关课程,更高效地掌握考点:
中级经济法科目整体难度不高,但是需要记忆的内容较多,考生可以合理安排备考时间,将需要记忆的内容拆分到日常学习中,不要集中在考前突击背诵。学习公司法模块时,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公司的规则差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这类高频考点,要结合习题反复巩固,确保能够准确应对各类考查形式,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