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是财会人员每年避不开的课题,尤其是23年想报考中级会计考试的同学,一定要重视起来>>>没完成继续教育有哪些影响?
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会作为中级会计职称工作年限审核的重要依据,近期就有地区发布了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有两个时间点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①本年度及补学学习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会计初级、中级职称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②自2024年开始,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再给予办理补学手续。
通过中级任意一科考试,即可抵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需要进行学分抵扣的同学一定要尽快行动哦,北京市截止到3月底就结束啦!
ps:其他地区截止时间请咨询当地财政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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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②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方式及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2023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
1.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3.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4.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5.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会计类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6.参加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每年学习成果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7.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8.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9.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继续教育对于会计人来说很重要,目前已经有一些地区把继续教育和会计职称考试相挂钩。
北京、江西、新疆、江苏、内蒙古、山东、湖南、广西、贵州、重庆、上海等地都明确要求报考中级会计时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或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
所以今年想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同学,一定要提前完成继续教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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