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决策权,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考生需重点掌握其概念、职权和运作机制,为2026年9月5日至6日的中级会计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股东会职权涵盖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依据《公司法》规定,具体包括九项核心内容: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类,召开程序严格规范。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时间举行,确保常规决策有序。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时,必须启动临时会议流程。首次会议由出资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后续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接替。董事会不履职时,监事会可召集主持;监事会不行动时,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十五天发送全体股东,除非章程另有约定。会议记录必须由出席股东签名,保障决议合法性。
股东会决议遵循特定表决规则,确保决策公平高效。表决权一般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但公司章程可自定义分配方式。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殊决议:一般决议需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适用于常规事项;特殊决议如修改章程或公司合并,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体现重大决策的审慎性。单一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直接以书面形式决定事项并备存。考生需注意实务中决议的执行问题,避免常见错误如忽略书面一致同意机制。结合真题练习,强化对表决比例和例外情形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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