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中级会计考点:可挂失止付票据与不得挂失止付票据详解

2026-02-28 17:13:00
96
本文解析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中票据挂失止付的类型与补救措施。可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本票;不得挂失的涉及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的票据。补救措施涵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流程。推荐斯尔教育崔宇和付湘钧老师指导经济法学习,并使用斯尔题库APP免费刷题巩固知识。

票据挂失止付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的重要考点,考生需清晰区分可挂失止付与不得挂失止付的票据类型。可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挂失止付的票据则指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掌握这些知识点能帮助考生在考试中准确答题,避免失分,同时为实际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中级会计考点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vs不得挂失止付的票据

可挂失止付的票据类型详解

根据《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可挂失止付的票据需满足特定条件。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因付款人已承诺支付,失票人可通知挂失;支票作为常见支付工具,无论现金或转账支票,均允许挂失;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因其现金属性,也纳入可挂失范围。挂失止付是临时性措施,失票人需在通知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进一步补救。备考时,考生应结合案例理解,例如商业汇票承兑后遗失的场景,通过斯尔教育《打好基础》资料中的习题强化记忆。

不得挂失止付的票据情形分析

不得挂失止付的票据主要涉及两类: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和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前者如部分未填写完整信息的汇票或本票,后者指付款人身份模糊的票据。原因在于挂失止付需明确付款主体以执行止付通知,否则措施无效。考生需注意,转账银行汇票或未填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通常不得挂失,因其缺乏必要付款信息。复习时,可参考斯尔教育《只做好题》中的错题集,避免混淆相似考点。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流程

票据丧失后,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挂失止付为非必经步骤,失票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诉讼。公示催告适用于可背书转让的票据,流程分三步:法院受理后3日内发公告,公告期不少于60日;利害关系人可申报权利;无人申报则申请除权判决。普通诉讼要求失票人向法院说明票据丧失情形,法院可能要求担保。时间节点需牢记: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期为12日,失票人应在挂失后3日内行动。中级会计考试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举行,考生应利用斯尔题库APP免费刷真题模拟实战。

在斯尔教育,崔宇老师和付湘钧老师专授中级《经济法》,能系统讲解票据法等难点。考生可通过他们的课程深化理解,并下载斯尔题库APP进行章节练习和模拟测试,巩固考点知识。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