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依然存在,这是物权追及效力的体现,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不会因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而消灭,抵押权人依旧可以就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不过存在例外情况,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约定禁止抵押物转让,且该约定进行了登记,那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除非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否则转让行为不会发生物权效力,此时抵押权也会随着抵押物转让受限而保持原有状态。
在中级经济法的物权担保板块中,抵押物转让的抵押权存续规则是高频考点,主要包含两大核心内容。其一,无约定或约定未登记时,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能够向受让人主张抵押权,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向抵押人追偿;其二,约定禁止转让且已登记时,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若强行转让,抵押权人有权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同时依然可以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备考时需要准确区分两种情形的适用条件,避免混淆。
2026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7月2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报考人员应于7月1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考试则在9月5日至6日举行。针对抵押物转让抵押权是否存续这类考点,备考可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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