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中的核心考点之一,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这是其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区别,后者的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在中级会计考试中,该考点多以客观题形式出现,考查考生对概念的理解、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偶尔也会结合案例考查应用,需要考生精准掌握其定义、分类及效力规则。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分为附生效期限和附终止期限两类。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比如双方约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甲将房屋出租给乙”,这里的2026年10月1日就是生效期限,期限届至时租赁行为正式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例如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当该期限届满时,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在考试中,考生需要准确区分这两类期限的效力,尤其是要注意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的差异,避免混淆。
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考试时间为2026年9月5日至6日,该科目知识点多且杂,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针对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类考点,考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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