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先股并不具备优先认股权,这是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科目中的高频考点,也是不少考生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专属权利,指的是公司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特定价格优先认购新发行的股票,以此维持自身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而优先股的“优先”主要体现在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清偿环节,公司在分配利润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固定股息,当公司清算时,优先股股东也能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优先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但在公司增发新股时,优先股股东并没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要准确区分优先股和优先认股权的关系,需要从两者的定义和权利范围入手。优先股是一种兼具股权和债权属性的特殊股票,其“优先”性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核心聚焦在收益分配和财产清偿的优先级上,通常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也没有投票权。而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目的是保障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被稀释,这项权利可以转让、买卖,也可以放弃。在中级会计考试中,常以判断题、单选题的形式考查两者的区别,考生需要精准记忆两者的权利边界,避免混淆。
针对优先股是否有优先认股权这一考点,考生在备考时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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