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中的重要考点,主要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四大类。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不同类型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有所区别;回避制度则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规定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要求除特定案件外,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两审终审制度意味着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掌握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和适用场景,是应对《经济法》相关客观题甚至主观题的关键。

合议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的基础制度,分为一审普通程序合议庭、二审合议庭和再审合议庭。一审普通程序合议庭可由审判员组成,也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二审合议庭则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再审案件若为一审再审,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若为二审再审,按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的情形涵盖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需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若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晓,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公开审判制度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定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判决一律公开宣告。两审终审制度下,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举行,《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针对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这一考点,考生需从以下方面着手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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