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不过要满足法定的撤销情形。根据民事法律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还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符合这些情形,同样具备可撤销的前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的条件需要具备四个特征,一是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二是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必然发生或者必然不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三是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而非法律规定的事实;四是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在中级会计《经济法》的考查中,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撤销情形都是高频考点,考生需要结合具体案例理解记忆,区分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差异,避免混淆。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个批次,《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备考该科目时,考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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