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答疑:抵押和质押区别是什么?

2026-06-02 13:26:00
17
本文为中级会计考生详解抵押和质押的核心区别,涵盖概念、标的物、生效条件等考点,同时推荐斯尔教育中级会计相关授课老师,助力考生掌握知识点。

抵押和质押都是中级会计《经济法》中的重要担保物权考点,二者核心区别在于标的物的占有状态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则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中级会计考试中,二者的区别是高频考点,常以客观题形式出现,考生需要精准掌握,避免混淆。

中级会计答疑抵押和质押区别是什么

抵押和质押的具体差异对比

二者的差异体现在多个维度,首先是标的物范围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是动产,如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而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或权利,如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其次是生效条件不同,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押则是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以权利质押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此外,二者的担保效力也有区别,抵押期间抵押人仍可对抵押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而质押期间质物由质权人占有,出质人暂时丧失对质物的占有权。

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要点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个批次,《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针对担保物权这类考点,考生备考时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 构建知识框架,将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的知识点进行系统梳理,对比记忆各自的核心特征,避免知识点混淆。
  2. 结合典型案例理解考点,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不同担保方式的适用场景和法律后果,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利用刷题巩固知识点,推荐使用斯尔题库APP,里面有丰富的章节练习、历年真题和模拟试卷,还能通过智能错题本针对性弥补知识漏洞。
同时,考生要注意2026年6月12日至7月2日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报考人员应于7月1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提前做好报名准备。

备考中级会计《经济法》,可以跟随斯尔教育的崔宇、付湘钧、王宇明、小夏老师学习,他们深耕中级会计《经济法》教学,能够结合考情精准拆解考点,帮助考生高效掌握抵押和质押区别这类核心知识点。同时,斯尔题库APP提供全免费的章节练习、历年真题和模拟试卷,还有智能错题本、AI解题等核心功能,助力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查漏补缺,提升应试能力。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