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约收购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中的重要考点,其核心制度主要涵盖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要约公告与期限、要约价格与支付方式、要约的变更与撤销以及预受与收购完成后的处理等内容。触发条件方面,当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要约公告与期限上,收购人需在发出要约前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向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报送,同时予以公告,要约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要约价格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高价格,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形式。

要约收购的变更与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制,旨在保障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要约发出后,收购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只有在证监会认定收购人存在欺诈、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要约收购报告书存在重大遗漏等情形时,才允许撤销。而要约的变更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变更后的收购要约条件不得低于原要约条件,且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同时给予被收购公司股东新的承诺期限。在预受环节,被收购公司股东可以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预受要约的股份将被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收购完成后,若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5%以上,该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交易;达到90%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个批次,《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备考该科目时,对于要约收购这类考点,考生需要结合实际案例理解记忆,避免死记硬背。可以通过梳理知识点框架,明确各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搭配适量的习题练习,巩固所学内容。在学习过程中,要关注教材的新变内容,因为每年的考试都会对新调整的知识点有所侧重。此外,合理安排备考时间也很关键,建议考生从报名开始就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分阶段完成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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