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抵押物孳息是什么及考查要点

2026-08-10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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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孳息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指由抵押物产生的天然或法定两类收益,天然孳息如果树果实、牲畜幼崽,法定孳息如租金、利息。正常抵押期间抵押权效力不及于孳息,仅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实现抵押权情形,抵押物被法院依法扣押后,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未通知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考生备考可跟随斯尔专业讲师学习,结合考点脉络高效掌握相关内容。

抵押物孳息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物权法律制度模块的高频考点,指从抵押物中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类,天然孳息是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例如果树结出的果实、牲畜产下的幼崽,需要注意尚未与原物分离的部分不属于孳息,比如还长在树上的苹果、母牛腹中的小牛都不属于孳息范畴;法定孳息是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比如房屋租金、存款利息等。

中级会计考点抵押物孳息是什么

抵押物孳息的相关法律规则

一般情况下,抵押期间抵押物的孳息归抵押人所有,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部分孳息,只有满足特定前提时,抵押权人才有权收取孳息:一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二是抵押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要注意如果是法定孳息,抵押权人还需要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未通知的无权收取该部分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优先充抵收取孳息产生的费用,剩余部分再用于抵偿债务,抵押权人仅享有收取权,孳息的所有权并不直接归抵押权人所有。

该考点的考情分析与备考建议

该考点通常以客观题形式考查,分值约1-2分,偶尔会结合担保物权的其他考点出现在主观题案例中,属于需要熟练掌握的内容。根据官方考试大纲要求,物权法律制度中抵押权的相关规则是考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备考时可以结合质权、留置权的孳息收取规则对比记忆,三者在孳息收取的核心逻辑上一致,都是当财产被有权方占有时,才有权收取孳息,这样对比记忆可以降低记忆负担,避免混淆。备考过程中可以搭配斯尔题库小程序进行对应习题训练,及时检验知识点掌握程度,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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