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中,抵押物处置是物权法律制度模块下担保物权部分的高频考点,通常会以客观题或者小型案例主观题的形式考查,分值占比约2-4分。抵押物如何处置的核心逻辑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法定方式处置抵押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折价、拍卖、变卖三类,处置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首先要明确抵押权实现的两个必备前提,一是抵押权合法有效存续,二是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处置的具体流程可以分为三步:
考试中经常考查特殊情形下的抵押物处置规则,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三类高频考点:第一是抵押物出租的情形,若抵押权设立前抵押物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处置抵押物后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若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处置抵押物后承租人无权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第二是数种担保并存的情形,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同一财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财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三是抵押财产转让的情形,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抵押物如何处置的考点属于记忆+理解类考点,不需要死记硬背全部法条,建议考生结合生活中的抵押场景辅助理解,比如常见的房贷抵押、车辆抵押的处置逻辑,对应法条的规则就很容易记忆。备考时可以将该考点和其他担保物权的处置规则放在一起对比记忆,比如质权、留置权的实现流程,梳理清楚不同担保方式的优先级顺序,搭配对应章节的习题巩固练习,强化对考点的应用能力。备考时间规划上,建议第一轮基础学习阶段分配约1.5小时学习该模块内容,第二轮强化阶段分配约1小时刷题巩固,第三轮冲刺阶段再花30分钟回顾核心考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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