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物的转让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物权法律制度板块的核心考点,指抵押关系中抵押人将其抵押给债权人的财产或权利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该考点历年考查频次较高,既会以客观题形式考查规则判定,也会融入主观题案例中要求考生结合场景分析效力,是考生备考过程中必须重点掌握的内容。按照中级会计考试大纲要求,抵押权相关规则整体属于“掌握”层级考点,考生需要在理解规则逻辑的基础上,能够灵活应用到各类场景中完成判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物的转让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即使抵押物已经转移给第三方,只要主债务未清偿,抵押权人依然可以就该财产行使抵押权;第二,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无需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这一规定也是民法典相比旧规的核心调整点,是考试中经常设置陷阱的考查方向;第三,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如果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物且该约定已经登记的,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物的,转让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但抵押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考生备考时要重点区分不同场景下的效力判定,不要混淆规则适用的前提。
抵押物的转让考点在考试中常见的考查方向主要有三类:一是考查抵押物转让的前置要求,比如判断“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必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这一表述是否正确,考生要明确原则上仅需要通知,不需要事先同意,仅在约定禁止转让且登记的情况下才会影响物权转移;二是考查转让后的效力,比如抵押财产转让后抵押权是否继续存续,答案是抵押权不受影响,依然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行使抵押权;三是考查转让价款的处理规则,明确价款超出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承担,而非受让人承担。备考过程中,考生可以搭配斯尔题库小程序的对应章节习题进行练习,通过不同场景的案例题巩固规则记忆,厘清易混点。除了单独考查外,该考点还经常和抵押权设立、担保物权竞合等考点结合出题,考生要注意知识点的串联学习,搭建完整的物权知识体系。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包括抵押物的转让在内的各类中级会计考点,斯尔教育搭建了完整的课程与教辅体系,匹配考生不同阶段的备考需求,相关师资及资源如下:
考生在备考中级经济法科目时,要注意法律类考点的学习方法,不要死记硬背条文,而是要理解规则背后的逻辑,结合老师讲解的案例梳理规则适用场景,针对高频考点反复练习,逐步提升解题准确率。除了物权法律制度板块外,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等板块的分值占比也较高,考生可以按照考纲要求的掌握层级合理分配备考时间,搭配斯尔的课程和资料稳步推进备考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