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初级会计考生在备考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时都会咨询票据的权利包括哪些,在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中,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核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类,这一知识点属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的高频考点,在历年考试中客观题和不定项选择题都有考查,分值占比约3-5分,是考生备考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
付款请求权属于第一顺序权利,是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不同票据的行使对象有所区别,持票人可以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等主体行使付款请求权,正常情况下持票人持有到期票据后优先行使付款请求权即可获得对应款项。追索权属于第二顺序权利,只有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得到实现时才能行使,比如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等情形下,持票人可以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相关合理费用。比如甲企业出具一张由A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给乙企业,乙企业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到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此时丙企业就可以向乙企业、甲企业、A银行行使追索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试大纲要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中票据权利与责任的知识点能力要求为“掌握”,属于考试必考点,常见的出题角度包括票据权利的分类判断、两类权利的行使顺序、不同票据权利的行使对象、追索权的行使条件、票据权利时效等,出题形式覆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考生备考时要注意区分两类权利的适用场景,不要混淆行使的先后顺序。备考过程中大家可以在学完对应知识点后,前往斯尔题库小程序完成对应章节的习题训练,及时检验学习效果,针对做错的题目要整理到错题本中,标注清楚错误原因和对应的知识点,定期复盘巩固,避免同类错误重复出现。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中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内容较多、知识点细碎,建议大家安排约8-10小时的学习时间,其中票据相关内容占比约40%,大家可以按照以下阶段安排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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