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源税的纳税人指在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包含各类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也包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应税资源开发的自然人。要特别注意的是,资源税的纳税环节为应税资源的开采或生产环节,进口应税资源产品不征收资源税,出口应税资源也不予退税,仅对境内首次出现在流通市场的应税资源征收。比如煤矿企业开采煤炭后对外销售,煤矿企业为资源税的纳税人;而商贸企业进口煤炭在国内销售,该商贸企业不需要缴纳资源税。
很多考生在备考时容易混淆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主体,常见的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进口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税的征收逻辑是对境内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征税,进口资源的开采环节发生在境外,不需要在我国缴纳资源税,因此进口铁矿石、进口原油的贸易企业都不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第二类是销售外购应税资源的商贸企业,资源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开采或生产环节已经缴纳过资源税的应税产品,后续流通环节不再重复征收,因此商贸企业从开采企业购入应税矿产品后对外销售,不需要再次缴纳资源税;第三类是符合免税规定的开采主体,比如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应的这部分开采行为不需要履行纳税义务。该考点在税务师《税法一》科目中属于高频考点,常以单选题、多选题的形式命题,分值占比约1-2分,命题经常结合征税范围、税收优惠等考点联合考查,考生需要重点区分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纳税义务,避免混淆。
按照2026年度税务师《税法一》考试大纲要求,资源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都属于要求“掌握”的层级,是考生必须拿下的基础考点。备考资源税章节时,不要孤立记忆单个知识点,可以将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征收管理等知识点串联起来,形成完整的知识链条。考生可以按照以下三个阶段安排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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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作为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的重点税种之一,整体难度不高,只要考生梳理清楚核心考点的逻辑,多做习题巩固,就能够轻松拿下对应的分值,为通过《税法一》科目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