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是税务师《税法一》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的基础考点,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高的法律位阶,税法作为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部门法,位阶低于宪法,所有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严格以宪法为依据,不得和宪法的条款、原则精神相冲突。宪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是我国税收立法的直接宪法依据,既明确了国家征税的合法性基础,也明确了公民纳税的法定要求。
二者的核心关联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直接依据宪法的明确条款制定税法,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内容,都是税收立法的直接参照,比如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税法中就体现为税收公平原则,要求对同等纳税能力的纳税人适用同等的税收负担,对不同纳税能力的纳税人适用差异化的负担规则。二是税法是宪法涉税条款的具体化和延伸,宪法仅对税收相关内容做了原则性规定,税法则将这些原则细化为可落地的征管规则、纳税人权利义务规则等,让宪法的相关要求能够落地实施。从考试考查角度来看,该考点多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常见的考查方向是判断关于二者关系的表述是否正确,大家要重点区分常见的错误表述,比如“税法和宪法位阶相同”“税法制定不需要遵循宪法精神”等表述都属于错误选项。
备考该考点时,大家要注意和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做对比区分,避免混淆。比如税法和民法的区别在于,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而税法调整的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具有明显的国家强制性,权利义务并不对等;税法和行政法的关联在于,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属性,但是税法还具备经济分配的属性,会实现经济利益从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些关联和区别也经常会和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结合出题,大家可以把几个部门法和税法的关系整理成表格对比记忆,降低记忆难度。比如有一道经典的往年考题,选项为“税法从总体上讲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这个表述就是正确的,而“税法与宪法缺少衔接,制定时可以不依据宪法”的表述就是错误的,大家做题时要注意甄别这类表述。
该考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的基础记忆类考点,难度不高,不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深耕,大家在备考时可以把法理类的基础考点放在一起集中学习,先梳理清楚整个税法基本原理的框架,再逐一填充细节知识点。备考过程中大家可以搭配斯尔教育的对应课程学习,相关授课老师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