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税务师考试中多个科目都会涉及的高频考点,二者既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也有清晰的适用边界,考生备考时需要准确区分二者的差异,避免混淆概念导致失分。从考核角度来看,该考点在《税法(Ⅰ)》的税法基本原理模块、《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刑法模块都有对应出题点,多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偶尔也会结合涉税犯罪的案例在主观题中考查判断能力。
二者的联系首先体现在调整对象的衔接交叉上,涉税领域的违规行为存在从一般违法到刑事犯罪的递进关系,对于情节轻微的涉税违规,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进行处理,当违规情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就会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其次,对税收犯罪的刑罚判定,核心依据就是刑法的相关规定,税收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和其他刑事犯罪的调查程序完全一致,二者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另外,刑法中设置了专门的涉税犯罪章节,包括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等十余个和涉税行为相关的罪名,这些罪名的判定基础大多和税法中的违规行为认定直接相关,比如逃税罪的认定前提就是当事人存在违反税法规定的逃税行为,且数额、比例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
二者的核心区别首先是调整对象不同,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调整的是税收征纳关系,主要规范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主体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针对的是一般涉税违法行为;而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是刑事犯罪关系,针对的是已经构成犯罪的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其次是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不同,税收法律责任的追究形式具有多重性,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等多种形式,而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主要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两类形式。另外二者的适用顺序也有差异,一般涉税案件首先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只有当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时,才会由税务机关移送司法机关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违反税法并不一定就构成刑事犯罪,只有情节达到法定标准的才会触发刑法的适用。
备考该考点时,考生不需要死记硬背概念表述,结合实际案例理解会更加高效。比如纳税人存在少缴税款10万元的行为,如果是因为计算失误导致的,只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即可,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的方式逃税,少缴税款占当年应纳税额10%以上的,就符合逃税罪的立案标准,可能触发刑法的适用。考生还要注意结合税务师考试大纲的要求,区分不同科目的考核侧重点,《税法(Ⅰ)》中主要考核二者的关系判定类客观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中则会结合具体涉税犯罪的构成要件考查应用能力,备考时可以将两个科目对应的知识点串联起来学习,建立完整的知识体系。日常练习可以多做对应章节的历年真题,通过做题巩固对知识点的理解,理清易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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