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但二者在性质、职能、启动逻辑等多个维度存在明显差异,是中级经济师法律相关模块和人力资源管理科目中的高频易混考点。很多考生在备考时经常会混淆二者的适用场景,在做选择题时很容易因为概念理解不到位失分,理清二者的区别不仅对考试有帮助,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劳动纠纷时也能选对维权途径,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性质上来看,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能的范畴,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代表行政机关行使监管职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施的准司法行为,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属于中立的第三方裁决机构,核心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居断。从职能上来看,劳动监察的核心是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主动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劳动仲裁的核心是解决具体的劳动争议,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判定责任归属,确定赔偿、补偿等具体事项,只针对提交申请的特定劳动争议作出处理。
从启动程序上来看,劳动监察的启动不需要当事人主动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照职权主动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开展常规检查、专项督查,接到群众的相关举报线索也会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全程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的范畴。劳动仲裁的启动必须以当事人提交申请为前提,仲裁机构不会主动介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只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主动提交仲裁申请,且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机构才会受理并开展后续的裁决流程。从处理结果上来看,劳动监察作出的处理结果属于行政决定,多为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对违法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执行相关决定,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作出的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果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如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劳动监察责令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这个知识点,在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人力资源管理》科目中都会涉及,考纲要求掌握劳动争议解决各类途径的适用场景和差异,考试中多以单选题、多选题的形式出现,分值大概在2到3分左右,属于性价比比较高的考点。备考的时候不要死记硬背概念,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来理解记忆,把二者的差异点整理成对比表格,刷题时遇到相关的题目及时补充到自己的笔记中,加深印象。斯尔教育针对中级经济师相关科目配备了经验丰富的授课老师,能够帮助考生高效掌握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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