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股份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部分权益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转让完成后转让人仅就未转让部分享有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受让部分享有对应股东权益。该知识点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公司法律制度章节的高频考点,多以客观题及简单案例题形式出现,历年考查分值约3分,属于考纲要求掌握的核心内容,考生备考时需要重点区分不同类型公司的转让规则差异,避免混淆易混考点。
我国公司法针对不同类型公司的部分股份转让设置了差异化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特征,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合性主体,股份转让区分记名股和无记名股,记名股以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股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效力,同时公司法设置了多类转让限制,避免操纵股票价格和圈钱套现行为,比如公司收购自身股份奖励给职工的,所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纲明确要求考生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考查时经常会结合具体案例设置选项,比如给出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用于员工激励的场景,考查收购比例、转让时限等规定的应用。考生备考该考点时,可以先梳理两类公司转让规则的差异点,制作对比表格进行记忆,理清哪些规则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哪些规则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过程中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斯尔题库小程序,完成对应章节的习题训练,通过刷题强化知识点的理解记忆,整理易混易错点,避免考试时在同类考点上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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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司法律制度章节的整体占分约15%,除了部分股份转让相关内容外,考生还要重点掌握公司设立条件、组织机构规则、董监高资格义务等相关考点,备考时可以搭配斯尔教育的官方讲义、思维导图等配套资料进行学习,跟着课程进度完成对应的习题训练,逐步夯实基础,稳步提升应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