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答疑内容,针对大家关注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什么责任问题进行了全面解析,涵盖设立失败、设立过程中合同签订、侵权损害等不同场景下的责任划分规则,同时结合中级会计考试考情分析了该考点的出题形式与分值占比,附带斯尔教育中级经济法授课老师介绍、备考资料推荐及学习建议,帮助考生快速掌握该考点,高效备考中级会计考试。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是公司设立失败时的连带责任,包括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需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二是设立过程中的合同责任,若发起人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设立相关合同,原则上由发起人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债权人也可选择由公司承担;第三是损害赔偿责任,若发起人因履行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未成立的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因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还需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同场景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划分
不同场景下发起人承担的责任规则有明确区分,首先是公司设立失败的场景,所有发起人需要对设立阶段产生的所有债务、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发起人主张全部债权,发起人内部的责任划分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同时针对已经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发起人需要连带承担返还股款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责任。其次是设立过程中签订合同的场景,如果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和设立公司相关的合同,原则上由签字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如果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发起人直接以设立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原则上由公司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了自身利益和相对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后是损害赔偿的场景,如果发起人在履行设立职责的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没有成立的,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二、该考点在中级会计考试中的考情分析
根据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属于考生需要完全掌握的核心考点,该考点在历年考试中多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偶尔也会作为简答题的一个小问进行考查,分值占比约2到3分,出题角度大多集中在责任承担主体的判断,尤其是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很多考生容易混淆不同场景下的责任归属,备考时要重点区分以发起人个人名义订立合同和以设立司名义订立合同的不同处理规则,还要牢记设立失败时发起人需要承担的两类连带责任,备考时可以通过多做练习题的方式巩固记忆,避免混淆相似考点。
三、中级经济法备考建议及师资推荐
中级经济法科目涉及大量法条内容,很多考生备考时会觉得记忆压力较大,大家可以结合案例理解考点,不要死记硬背,备考过程中可以搭配斯尔教育的相关课程和资料学习,相关授课老师有:
- 王宇明老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供职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财会培训经验,善于用图画、表格展示抽象概念,帮助零基础考生将考点化繁为简、理解记忆,负责中级《经济法》科目授课。
- 小夏(夏革新)老师:会计师、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具有近10年会计实务、经济法等学科教学经验,并有大型企业集团实务工作经验,教学风格生动风趣、节奏感强、深入浅出,善于分析考试规律和命题热点,归纳总结解题技巧,助力学员提升应试能力,负责中级《经济法》科目授课。
备考时大家可以使用斯尔题库小程序,里面收录了该考点对应的大量练习题,包括历年真题、模拟题、章节练习题,每道题都配有详细的答案解析,帮助大家及时检测学习效果,巩固薄弱知识点,还有配套的考点讲义、思维导图等学习资料,帮助大家搭建完整的知识体系,提高备考效率。
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点覆盖范围较广,大家备考时要按照大纲要求区分不同考点的掌握程度,合理分配学习时间,对于需要掌握的核心考点要吃透原理,多做对应的练习题巩固,遇到理解困难的内容可以跟着老师的课程学习,跟着老师的节奏梳理考点逻辑,能节省很多备考时间,也能避免走弯路,顺利掌握所有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