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效力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中的核心考点,涉及公司法对决议合法性的规定。决议效力取决于内容、程序和表决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分为无效、可撤销和不成立三种状态。掌握此考点能帮助考生准确分析案例题,避免考试失分。在2026年考试中,此知识点预计出现在《经济法》科目第二章,要求考生熟悉法律条文并能应用实务场景。斯尔教育建议考生从基础概念入手,系统学习相关法规。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效力以《公司法》2023年修订版为核心依据。根据第25条,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无效;第26条规定,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不影响实质结果的除外。未被通知的股东自知道决议起60日内可行使撤销权。决议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公司需申请撤销相关登记,但善意相对人权益不受影响。这些规定确保决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考生需重点记忆条文细节。例如,表决比例要求股东会决议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董事会决议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程序合法包括通知、表决记录等环节,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效力争议。
决议效力问题常见于三类情形:无效、撤销和不成立。无效情形包括决议内容直接违法,如违反强制性法规;撤销情形涉及程序瑕疵,如未提前通知股东或表决方式违规;不成立情形指未实际召开会议,仅凭签名无效。具体分析:
针对中级会计考试,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效力考点要求考生综合应用法律知识。考试大纲强调理解决议效力的认定标准和诉讼流程。备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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